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名称:本协会中文名称为“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以下简称“SEE协会”);英文名称为“Society of Entrepreneurs & Ecology”,缩写为“SEE”。
第2条 建立:SEE协会于2004年6月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成立。初始目标是防治阿拉善地区的荒漠化。
第3条 宗旨:改善和保护阿拉善盟的生态环境,包括并不限于减缓或遏制荒漠化的发生,与此同时,促使和引领中国企业家承担更多生态责任与社会责任。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4条 使命:凝聚企业家精神,留住碧水蓝天。
第5条 价值观:敬畏自然,永续发展。
第6条 性质:SEE协会是一个由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出资成立并由企业家领导并参与治理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SEE协会从事环保公益活动,依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内蒙古阿拉善盟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
第7条 组织原则:SEE协会遵循平等参与、民主决策、权力制衡、公开透明、会员与公众监督的组织工作原则。
第8条 业务范围:SEE协会以阿拉善地区环保为基础,业务局限于阿拉善地区。
第9条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
第10条 北京办公室:SEE协会在北京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调秘书处工作。
第二章 发起人和会员
第11条 凡在SEE协会成立时于登记机关登记为发起人的,即是SEE协会的发起人;在SEE协会成立时即成为会员者,即为创始会员。SEE协会发起人和创始会员自动取得在SEE协会发起成立当年的会员资格。
第12条 入会、会费与会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如下程序申请取得会籍并累积会龄:
(一)认同并愿意遵守本章程;
(二)申请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承诺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且不存在未执行完毕的环境行政处罚;
(三)初次申请入会需经至少一名以上会员推荐,由秘书处审核同意发出入会邀请并向理事会下设会员发展与服务委员会报备;
(四)会员需每年向SEE协会缴纳会费,并有义务同时向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进行年度非定向捐赠,会费的数额及年度非定向捐赠额由SEE协会理事会决定,两项合计不少于10万元;会员缴纳当年会费之日起,会龄增加一年。
(五)会龄是会员入会时间的累积,按年计算。会费可以预付,但会龄只能通过逐年累积的方式获得。
第13条 终身会员:
(一)终身会员的条件:个人会员会龄达到10年的,该个人自动成为终身会员。单位会员会龄达到10年的,该机构自动成为终身会员,或者书面指定其关联机构成为终身会员;
(二)终身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本协会的终身会员可终身享有会员的权利。终身会员不需要继续缴纳会费,但是应该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14条 会员的权利: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的代表人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对本章程规定下的SEE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三)有权列席旁听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会议;
(四)会员享有环保以及公益相关培训的权利;
(五)5%或以上会员联署(会员总人数以每年1月1日的有效会员数为基准,下同),有权将章程修正案动议直接提交至会员大会审议表决,但章程修正案必须在会员大会召开前至少15个自然日前提交;
(六)5%或以上的会员联署,有权提出修改、设立或废止SEE协会各项制度的议案;
(七)有权对SEE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于任何一位会员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批评,SEE协会秘书处须在30天内给予书面回复,并将该回复通报全体会员;
(八)有权定期获得SEE协会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九)有权无偿得到SEE协会的会刊资料;
(十)5%或以上会员联署,有权要求秘书长在30天内对SEE协会项目和财务进行书面说明,并有权要求监事会对SEE协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十一)5%或以上会员联署,有权在会员大会上提出临时动议;
(十二)10%或以上会员联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三)10%以上会员联署,可以向会员大会主席团发起对治理团队成员的罢免议案。
第15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SEE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按时出席会员大会;
(三)坚持各项行为符合环保理念与价值观;
(四)参与SEE协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五)根据需要自愿为SEE协会提供义务服务;
(六)尊重理事会的决策权;
(七)尊重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裁判权;
(八)依照第12条 第四款规定按时向协会及基金会缴纳相应款项。
(九)当个人利益与SEE协会利益有冲突时,相关的SEE协会会员应主动声明并回避,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16条 会员大会是SEE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SEE协会全体会员组成。
第17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表决通过SEE协会的《章程》和《章程实施细则》、《选举办法》、《会员资格管理办法》、《利益关联行为守则-会员版》等重大制度及其修改条款;;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章程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理事会过去12个月的工作报告、财务情况报告以及未来12个月的工作计划;
(四)审议监事会、章程委员会年度报告;
(五)对SEE协会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
(六)对SEE协会的分立、合并做出决议;
(七)对基金会行使基金会发起人的相应权利;
(八)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18条 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应亲自出席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的会员同意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的会员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对会费数额做出调整;
(三)解散和清算SEE协会;
(四)SEE协会的分立、合并。
第19条 SEE协会会员大会设立会议主席团作为其临时会议机构,负责会员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章程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二节 理事会
第20条 SEE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及决策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21条 理事会由十一名理事组成。理事由SEE协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候选人名额不受限制的方式产生,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22条 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理事会代表会员大会行使职权。各理事具有平等的投票权。理事会职权和义务如下:
(一)经书面征求会员的意见后,按程序决定SEE协会的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
(二)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提交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从理事中选举出会长、副会长;
(四)讨论和表决理事会决议;
(五)聘任或解聘会长提名的秘书长人选,并根据SEE协会财务薪酬规定,决定秘书长职责和报酬;
(六)听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考核评价秘书长工作;
(七)决定设立或撤销SEE协会的项目中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审定SEE协会财务、人事、员工薪酬和项目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
(九)对本协会发起的基金会行使下列权利:
1. 推选基金会的理事长候选人;
2. 指派本协会的理事、会长和副会长为基金会的理事、执行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候选人。
(十)对本协会发起或参与设立的各地区其他环保公益机构行使如下权利:
1. 决定提供发起资金或捐赠资金的数额及投入方式;
2. 确定发起或参与设立各地环保公益机构的条件和定位;
3. 指派担任其他环保公益机构的治理团队候选人。
第23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可根据情况,决定定期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如遇特殊情况,会长可决定召开临时理事会,讨论并投票表决相关紧急问题。
第24条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会长必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可委托副会长召集,如副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从理事中推选临时召集人。
第25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26条 每次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正式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后,对外公布。理事会决议如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SEE协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签字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27条 理事会审议的事项与理事有关联关系的,相关理事应当主动回避。相关理事未能主动回避的,由会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会长发生上述应当回避事由的,由理事会其他理事表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三节 监事会
第28条 SEE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SEE协会最高监督和裁判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由七名监事组成,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29条 监事由SEE协会会员大会从会员中以无记名投票、候选人名额不受限制的方式产生。监事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第30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监事会有权对理事会或秘书处的决策和行动做出是否合规的裁判,包括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议事规则、制度、决议等;如果监事会裁判为不合规,理事会或秘书处必须撤销决定、停止行动或重新决策。
(四)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制度的落实。
第31条 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监事长召集,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集,监事长或提议召集的监事们可委托其他监事实施召集、确定时间和地点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监事本人亲自出席(包括电话参会)方为有效。监事会会议允许并可要求理事列席,向监事做陈述或回应监事的提问;
(三)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出席监事必须在表决中做出赞成或反对的判断,不可以弃权。监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裁判须记录于会议纪要中并由出席的监事签字。
第32条 监事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在收到理事会会议通知后应保证至少一名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33条 监事会负责每年的一季度独立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SEE协会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在官方网站公布。财务审计中如遇秘书长离职的年份,对秘书长进行离任审计。
第34条 经任何一名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对SEE协会财务进行临时性检查,检查结果通告所有会员。5%或以上会员联署向监事会提出要求,监事会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SEE协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告全体会员。
第35条 监事会审议的事项与监事有关联关系的,相关监事应当主动回避。相关监事未能主动回避的,由监事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监事长发生上述应当回避事由的,由监事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四节 章程委员会
第36条 SEE协会设立章程委员会,负责SEE协会章程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提出章程修改的正式议案,负责草拟章程修正案、涉及会员权利义务和基础组织架构的重大制度;负责解释协会章程和前述重大制度。
第37条 章程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候选人名额不受限制的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章程委员会主席由章程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38条 章程委员会有权直接向会员大会提交章程修正案的正式动议,供会员大会讨论表决,理事会必须把章程委员会提交的章程修正案列入会员大会议程,不得拒绝。章程委员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在理事会会议上有权做出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发言。
第39条 章程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由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
第40条 章程委员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工作独立于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处。
第五节 会长、副会长
第41条 SEE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是SEE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设副会长二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由理事以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得票多者当选。会长提名第一和第二副会长,理事会表决,超过半数同意通过。选举会长、副会长的会议由新一届监事长主持。
第42条 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与当届理事会同步为两年。会长不可两届连任,但可隔届重新参选会长。
第43条 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主持召开理事会;
(三)负责向理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的秘书长人选,督促和监督秘书长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批准的决议和其他计划;
(四)代表SEE协会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和文件;
(五)负责向会员大会做SEE协会工作报告。
第六节 秘书长与秘书处
第44条 SEE协会设秘书长一名,是SEE协会的执行长,拥有执行权,领导秘书处团队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秘书处是SEE协会常设执行机构。
第45条 秘书长的聘任及解聘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第46条 秘书长的职权及义务:
(一)秘书长主持SEE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秘书长向理事会提交SEE协会的项目计划、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人事管理、部门设置及SEE协会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负责组织执行;
(三)秘书长直接聘用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外的SEE协会工作人员,并按SEE协会薪酬规定决定其报酬;
(四)秘书长接受会长的领导,通过秘书处负责本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的会务;
(五)秘书长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六)秘书长负责提出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七)秘书处无条件配合监事会决定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
第七节 专门委员会
第47条 理事会应设立会员发展与服务工作委员会。会员发展与服务工作委员会主席由上一任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上一任会长不能担任的,则由本届理事会在理事中委任。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并对理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定位、名称、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及其设立或撤销等事宜,均由理事会按本章程规定审议决策。
第48条 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指派:除会员发展与服务工作委员会的主席外,其他专门委员会主席由会长从理事中指派。各专门委员会主席提名各自委员的人选,可包括理事、会员或相应领域专家,报理事会批准后公布名单,专门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八节 环保项目中心
第49条 SEE协会支持各地会员组成环保项目中心,简称为项目中心,并可依法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的环保社会服务机构、社团或基金会。SEE协会与各地会员共同发起当地环保社会服务机构、社团或基金会的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节 其他机构
第50条 本协会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发起设立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该类其他机构须依法设立并以生态环境相关的业务为主要业务领域。
第四章 项目及财务预算确定程序
第51条 财政年度:SEE协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52条 SEE协会项目计划或财务预算,由秘书长形成报告,报理事会讨论表决。
第53条 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54条 SEE协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员的会费;
(二)会员或其他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政府财政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55条 SEE协会筹集到的资金,属于SEE协会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56条 SEE协会会长、理事、秘书长、财务经理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财务管理。
第57条 SEE协会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安全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58条 SEE协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59条 SEE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60条 SEE协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由监事会委托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61条 SEE协会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一)出现不可抗力致使SEE协会的宗旨无法完成;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会员大会表决终止本协会的决定。
第62条 SEE协会终止,应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63条 SEE协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64条 SEE协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65条 SEE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注销前会员大会决定的方式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SEE协会性质、宗旨相同或类似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66条 电子会议:在参会者可以实时地听到彼此发言的前提下,允许全部或部分参会者以电视会议、电话会议或互联网会议的形式参与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章程委员会会议。
第67条 SEE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68条 原章程于2004年6月4日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2007年7月28日、2009年10月28日、2012年11月3日、2015年11月7日、2016年10月11日、2018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10日会员大会,2021年12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2022年12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2023年11月18日会员大会、2024年11月10日分别进行了修改。
第69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章程委员会。
第70条 本章程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