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1条 会员大会每年第四季度召开。
第2条 委托出席:
(一)个人会员本人如果不能亲自参加会员大会,应该书面委托一位参会的会员参加。
(二)单位会员在本协会的代表人如果不能亲自参加会员大会,该机构或其代表人应该书面委托一位参会的会员参加,或者委托本机构的成员参加。
(三) 提出委托的会员计算在出席人数当中。每位参会会员最多只能接受1名会员的委托。受委托会员的意见即视为提出委托的会员的意见。
第3条 SEE协会召开会员大会(含年度会员大会和临时会员大会会议),秘书长应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会员。秘书处应将会员大会决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4条 选举工作委员会:在举行选举的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现任会长应组建选举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会长为召集人,现任秘书长为选举委员会秘书。选举工作委员会成员自动放弃下一届的被选举权。选举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为依据《章程》、本实施细则及《选举办法》制定详细的选举细则,并负责完成当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委员会自动解散。
选举活动中,治理团队候选人应公示彼此之间的关联关系,《选举细则》应设置治理团队参选人利益关系公示条款。
第二节 理事会
第5条 在任期内,如果理事因故在任期内丧失会员资格、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辞任或依规定被罢免,则其理事资格亦随之自动终止。理事因故出现空缺,据本届理事选举时参选会员的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补,若候选人数不足以补全,则按原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理事因故可以辞任,理事辞任应向会长提出书面辞任申请书,在新的理事就任前应当继续履职。会长因故可以辞任,会长辞任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任申请书,在新的会长就任前应当继续履职。
第6条 理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通知必须由会长或其委托的秘书长在会前30天向全体理事、监事、章程委员会委员及全体会员发出。理事会召开临时理事会由秘书长提前15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章程委员会委员及全体会员。
第7条 理事如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表出席表决,委托人计入出席人数。若委托非SEE协会理事的其他代表参会,则该代表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具有投票表决权,委托人也不计入出席人数。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名理事的参会投票委托。
第8条 理事本人在一届任期内累计三次不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则该理事资格于第三次缺席会议之日起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节 监事会
第9条 在任期内,监事如因故丧失会员资格、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辞任或依规定被罢免,则其监事资格亦随之自动终止。监事因故出现空缺,空缺的名额由本届参选监事会的会员依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补,若候选人数不足以补全,则按原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监事因故可以辞任,监事辞任应向监事长提出书面辞任申请书,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应当继续履职。监事长因故可以辞任,监事长辞任应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任申请书,在新的监事长就任前应当继续履职。
第10条 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监事长召集,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集,监事长或提议召集的监事们可委托其他监事实施召集、确定时间和地点并主持。定期会议须提前30天、临时会议须提前7天由监事长或监事长委托秘书长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并向全体会员公示会议时间和议题,会员有权旁听会议。如列席理事会且需临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则不受通知时间限制,但应在时间确定后及时向全体会员公示会议时间和议题,会员有权旁听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监事本人亲自出席(包括电话参会)方为有效。本人未亲自出席的监事必须全权委托一位亲自出席的监事表决,并视为委托出席。每位监事最多只能接受一个委托。既不亲自出席也不委托的监事,视为弃权。监事会会议允许并可要求理事列席,向监事做陈述或回应监事的提问。
(三)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出席监事必须在表决中做出赞成或反对的判断,不可以弃权。监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裁判须记录于会议纪要中并由出席的监事签字。
第11条 监事本人在一届任期内累计三次不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则该监事资格于第三次缺席会议之日起视为自动放弃。
第12条 监事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在收到理事会会议通知后应保证至少一名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做出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发言,对合规问题有权当场指出,如果理事会有不同意见,监事可立即召开监事会会议,形成监事会集体裁判,理事会必须接受。如果在场监事不足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则会后单独开会裁判,可要求理事会撤销不合规的决定。
第13条 如果监事、理事发现秘书长有违反协会章程、财务制度及严重不称职等行为,经四名以上监事和/或理事签字同意,可以要求会长召开临时理事会,对撤换秘书长进行表决。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可以撤换秘书长,并按章程重新任命秘书长。
第四节 章程委员会
第14条 在任期内,如果章程委员会委员因故在任期内丧失会员资格,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辞任或依规定被罢免,则其章程委员会委员资格亦随之自动终止。章程委员会委员因故出现空缺,据本届章程委员会委员选举时参选会员的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补,若候选人数不足以补全,则按原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章程委员会委员因故可以辞任,章程委员会委员辞任应向章程委员会主席提出书面辞任申请书,在新的章程委员会委员就任前应当继续履职。章程委员会主席因故可以辞任,章程委员会主席辞任应向章程委员会提出书面辞任申请书,在新的章程委员会主席就任前应当继续履职。
第15条 章程委员会有权直接向会员大会提交章程修正案的正式动议,供会员大会讨论表决,理事会必须把章程委员会提交的章程修正案列入会员大会议程,不得拒绝。会员、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有权向章程委员会提出章程修改建议,章程委员会有义务主动广泛征求会员、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的章程修改意见。章程委员会在确认日常会议时间和议题后,应向全体会员公示会议时间和议题。
第16条 章程委员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在理事会会议上有权做出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发言。
第五节 会长、副会长
第17条 本届会长任期结束后,自动转为下届理事。每隔一届后,原会长可以以会员身份,参加协会的所有选举。
第18条 若会长因故不能继续担任会长职务,则理事会应按《章程》规定选举产生新会长。若会长临时因故不能履行会长职责,会长须指定一位副会长临时代替会长履行职责。若会长因故无法指定代行会长职务的副会长,由第一副会长暂代会长职务至会长指定或理事会选举决定产生新会长为止。
第19条 SEE协会会长卸任后经SEE协会理事会同意可担任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理事,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担任理事长的理事除外。
第20条 换届选举完成后,新会长与上届会长于当年的12月第一周正式交接工作,但发生本实施细则第25、第27条情况的除外。
第六节 副秘书长
第21条 SEE协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经会长批准生效。
第七节 专门委员会
第22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包括:
(一)专门委员会在其专门领域内,可以主动或受理事会委托向理事会提出动议,由理事会讨论表决;
(二)专门委员会在其专门领域内,可以主动或受秘书处邀请,向秘书长提出建议,由秘书长决定是否采纳。除非受理事会委托或特别授权,否则专门委员会不直接对秘书处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治理团队成员的述职、罢免
第23条 治理团队是指SEE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章程委员会,治理团队成员包括SEE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章程委员会主席和章程委员会委员。
第24条 在每年会员大会召开前45天至30天的时间段内,会长、监事长、章程委员会主席应在会员微信群以书面方式向全体会员进行述职,述职应结合其当年度所做的工作,所取得的效果以及是否履行了竞选承诺等向会员报告,并接受会员的质询。
会长、监事长、章程委员会主席应当在会员大会上分别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和章程委员会做全面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并接受会员的质询。
第25条 如果监事会、会员认为治理团队成员存在以下情况,监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决议,若被罢免人是监事会成员,则该成员应回避讨论和表决)或10%以上会员签字同意,可以向会员大会主席团发起对治理团队成员的罢免议案:
(一)未勤勉尽责;
(二)违反SEE协会章程、财务制度、核心价值观;
(三)损害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或全体会员的利益;
(四)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治理团队成员的情况。
会员大会主席团(若被罢免人是会员大会主席团成员,则该成员应回避讨论和表决)收到符合要求的罢免议案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会员公示罢免议案,且有权并必须在4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临时会员大会对相关罢免议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罢免议案的监事会、会员应说明罢免的理由,会员大会应听取被罢免人的辩解和意见;经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被罢免人应回避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对治理团队成员进行罢免。
若理事、监事、章程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则分别根据本实施细则第5条、第9条、第14条的规定进行增补,任期至本届治理团队任期届满时止。
若会长或副会长被罢免,则其理事资格一并被罢免,同时根据本实施细则第5条增补理事后,按原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新的会长或增补副会长,任期至本届治理团队任期届满时止。
若监事长被罢免,则其监事资格一并被罢免,同时根据本实施细则第8条增补监事后,按原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新的监事长,任期至本届治理团队任期届满时止。
若章程委员会主席被罢免,则其章程委员会委员资格一并被罢免,同时根据本实施细则第14条增补章程委员会委员后,按原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新的章程委员会主席,任期至本届治理团队任期届满时止。
第26条 提案人可在罢免议案提交之日起30日内向会员大会主席团提请撤回议案,相关流程自议案撤回之日起终止。
第27条 如果治理团队向会员大会提交集体辞任申请书,并经治理团队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则SEE协会必须在会员大会收到治理团队集体辞任申请书之日(以下称“触发提前举行换届选举基准日)起4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提前举行换届选举。
治理团队集体辞任应向会员大会提出书面的治理团队集体辞任申请书,并经治理团队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即生效,会员大会应予以备案;治理团队集体辞任后,在下届治理团队正式就任前仍需继续履职。
出现上述情况触发需提前举行换届选举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触发提前换届选举基准日起5日内,依据本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成立下届选举工作委员会,但本届治理团队成员不得担任下届选举工作委员会成员,召集人不由本届会长担任,由监事长在触发提前换届选举基准日起2日内代为召集全体项目中心工作委员会主席(若项目中心工作委员会主席同时担任本届治理团队成员,则需回避,由该项目中心一名副主席参加)推举一名终身会员作为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召集人,受推举的终身会员最高票者当选。
(二)选举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现任协会秘书长为选举工作委员会秘书。选举工作委员会成员自动放弃下一届的被选举权。选举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为依据《章程》、本实施细则及《选举办法》制定详细的《选举细则》,并在触发提前换届选举基准日起10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布。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委员会自动解散。
(三)由选举工作委员会筹备及召开会员大会,并在触发提前举行换届选举基准日起10日内将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通知全体会员。
(四)因《章程》规定任期内会长自己辞任或被罢免的,或者因治理团队集体辞任等非正常结束任期的,会长不自动转为下届理事。
(五)下届治理团队自换届选举完成的次日起正式就任,任期依据《章程》规定重新计算。
《章程》、本实施细则、重大制度和基础性规章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参照本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及财务预算确定程序
第28条 财政年度:SEE协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每年10月至12月,秘书处起草下一财政年度预算;
(二)每年度最后一季度或第一季度,理事会讨论、修改并通过下一财政年度或当年预算;
(三)每年第一季度,监事会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财政年度进行审计和财产清册,并于3月底前将审计报告发送至全体会员并在SEE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每年第一次理事会听取上一财政年度审计报告;
(五)新产生的一届理事会应继续依照本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或调整;
(六)如遇秘书长离职,须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对本财政年度已完成月份进行中期审计。
第29条 预算调整:
(一)预算执行过程中,理事会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本财政年度总预算的20%;
(二)秘书长有权根据情况,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或减少若干单个项目的年度预算,但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财政年度总预算的3%,同时不得把项目预算调整为行政费用的预算;
(三)秘书长调整超出上述权限必须经过理事会批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30条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或不便用于符合SEE协会宗旨的用途时,SEE协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并入SEE协会资产。
第31条 SEE协会开展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32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章程》的补充和程序性、执行性指引,属于重大制度范畴,与重大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33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章程委员会。
【完】